游泳馆使用规章制度

编辑:支撑保障部     文章来源:浙江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3-08-31     浏览次数:44

游泳池是学校体育教学、训练、比赛、健身等活动的重要场所。为了给广大师生员工创造更好的健身锻炼环境,为了维护体育场馆秩序,保护学校体育设施,特制定以下规定:

1.  凡来游泳馆者必须购票入馆。

2.  精神病患者、皮肤病、弱智者、醉酒者、肝炎病人、红眼病及性病患者严禁入池游泳。

3.  讲究卫生、爱好清洁,严禁将果壳、纸屑等废物带入池内,严禁在池边抽烟、随地吐癌、穿鞋到池边行走,严禁在池中大小便及穿内衣、裤进入游泳池。

4.  游泳者下水前须经强淋冲洗,双脚通过消毒池,未经冲洗及通过消毒池者严禁入池游泳。

5.  禁止1.3米以下儿童单独入场,儿童禁止在深水区游泳。

6.  游泳者下水前须将衣物存放到保管室,未经存放衣物,遗失责任自负。

7.  严禁在池内大声喧哗、吵闹,严禁在池内奔跑、以大欺小、以强欺弱及对女士非礼的行为。

8.  入馆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,贵重物品请勿带入场内。如有遗失,不负任何赔偿责任。

9.  严禁不会游泳者到深水区去游泳,严禁跳水、潜泳。

10.  爱护公共场所设施、用品,损坏照价赔偿。

11.  凡集体组织游泳的单位必须经过体育中心同意,安全自负。